> 专题专栏 | > 归档专题 | > 新冠疫情防控【已归档】 | > 重要政策 |
关于进一步优化发热患者就诊流程的通知
联防联控机制医疗发【2022】2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13号),做好发热患者医疗保障工作,请各地进一步简化、优化发热患者就诊流程。对于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居民,无论是否进行核酸或抗原检测,以及检测结果如何,如居民有就诊需求,均可自行前往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诊室)就诊。提示居民在就诊过程中,尽量乘坐私家车、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点对点直达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并做好个人防护,最大限度降低交叉感染风险。各地不得强制要求居民通过所在社区、街道联系或者通过120急救车转运,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阻拦其自主就诊。医疗机构对前来就诊的患者不得推诿、拒诊,严格落实发热门诊首诊负责制。
各地要通过多种途径,将开放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名单向社会公布,要确保发热门诊24小时开诊,不得擅自、随意关闭、停诊。要加强宣传解读,便于广大群众知悉了解有关政策,及时获得医疗服务。
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机制医疗救治组
2022年12月8日